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最主要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采购规模也在持续扩大,采购项目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大数据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信息发布与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需求。由于目前各级政府采购体系软硬件条件都有很大差异,因此面对庞大的政府采购信息,如果只是在与数据信息并不匹配的条件下单纯地实现信息发布,换来的也很可能只是接踵而来的争议与投诉,无疑将为地方政府部门的采购监督和具体操作实施理下隐患。所以,信息化时代,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绝非单纯地将信息全程公开透明化就能有效应对,而应对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各环节进行改善优化。
一、地方政府采购管理的目标和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升财政部门开支的利用效果,以尽量减少公共开支的耗费。健全的地方政府购买管理体系和购买成本绩效管理机制,能够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从而增加使用效益,政府财力也能采取宏观调控的方法,并通过社会的实际需求调整国民经济的总体情况。利用其采购结构的变化实现产品结构调整的最终目的。我国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向国资企业采购一部分的公共商品,进而实现维护国家民族资产的目标。政府采购能反馈在工作期间政府资金的实际运用状况,是对政府支出活动绩效的客观反映。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市场经济的波动周期愈来愈短而且速度越来越快,要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地发展,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在中国政府每年相关的劳务商品中,有接近20%以上都是政府采购行为,所以政府的采购数量与数额资金的运用都会对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实施规范有效的地方政府购买活动,通过强化地方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就可以更有效地减少成本,从而增加地方政府资金的运用效益,并不断地发挥其宏观调控的功能,因此确立并合理优化、提升地方政府购买的管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二、地方政府传统采购面临的问题
(一)由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未设有独立的政府采购监察部门
政府部门选择服务是一种集政策性、专业化、市场性和特征为一体的商业活动,而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受制于编制、人事条件等,内部通常尚未成立专职的行政采购管理机关和安排专职政府采购人员,所成立的地方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也常常对自己的职能认识不清,并由于培训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购买人员的专业化不强、素质也不高。部分建设项目出现采购人未和代理机构达成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件对交货要求的表述不全面、不清晰等诸多问题,而且很容易出现过分委托代理或导致耗费国家财政资金等诸多问题。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当前大多的地方政府财务管理中,尽管设置有监察部门,但监察机关却隶属于国家财政,从而不能完全自行独立出来,不但权力受限,而且也很难保证监察工作的高效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地方政府财务管理的资金运用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地方政府购买项目的运行周期较长,政府采购成本较高
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部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公开招标流程为例,招标过程为:采购人提交政府部门委托采购申请→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抽取评标小组成员→组织开标定标→发、抄送中标通知书+出具政府采购目标报告→公示中标及采购报告完成后,签订合同→合同备案+上报相关部门。以此过程,地方政府购买项目仅发售招标文件到组织开标定标的环节就至少要20个工作日,项目运作周期太长,不利于项目开展。(见图1)在传统借助纸质媒体开展的政府购买活动中,投标人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大量的纸质材料,并向投标人提交纸质的招标文本。投标人还必须自制纸质的招投标文书,巨大的劳务、印刷、工作时间以及出差成本费用都在无形中提高了政府购买成本费用,导致财政资金的严重短缺。
(三)地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绩效评估
当前,尽管在中国的大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内部均具备一套政府采购机制,但由于大多都比较笼统,且无法对采购流程中的细节实施有效监管,因此监督效果也相对有限。第一,当前政府机制尽管规定的采购监管工作必须是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管机关管理,但未能将整个购买流程中的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在团队内部甚至是个人头上,使得采购监管职责徒有其表,无法充分发挥应有功能。其二,在监督机制中并未规范财务人员将物资购买回来以后必须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质检,对采购工作质量产生较为巨大的影响。其三,监督机制未能对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具体监管环节作出合理规范,导致监管工作出现重大遗漏。(四)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不规范,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一是未做好需求管理,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制定采购要求时较随意,未进行市场调研和征求意见,未开展内部会商;二是由于预算编制工作不够全面,在制定地方政府购买计划时,未能及时同地方政府购买计划与国家资产管理工作各机关开展有效交流,出现地方政府购买漏编漏报现象以及多次追加政府购买计划等现象;三是计划编写工作不够规范,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缺乏关注,不能按照项目特点和有关条款选用适当的行政购买方式等。针对部分委托代理组织的监督抽查情况发现,委托代理组织中还存在未签署委托代理协议、购买合约以及检验报表,或未经公示、通告具体内容不全面,或逾期退回担保金、存档信息资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五)地方政府机构采购内部管理亟待完善,采购评审制度有待规范政府机构购买内在控制系统,成为财务部《政府机构内部管理质量监控标准》中的六项主要业务管理内容之一,对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部门购买岗位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着重大意义,但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内控制度缺乏重视,对于与不相适应的岗位分离、定期轮岗交流等机制贯彻不到位,还未根据本机关、单元的实际状况建立政府部门购买内在控制系统,不利于地方政府部门购买管理工作规范化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优化地方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一)建设并完善全程大数据信息化地方政府采购平台,建立政府采购数据库
开发一种地方政府购买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设计包括计划备案系统和计划执行系统,政府购买人和代理机构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采购计划申报、计划发布、政府购买信息公示和合同公告与备案等流程。从服务内涵上,新设计的地方政府购买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网络平台应从政府购买业务源头开始,既涵盖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审核等环节,也包含政府购买信息的披露、审核、大数据综合收集等服务功能。在技术上,可以依据具体情而实现对各个采购平台数据信息以及系统的兼容性。采购监管人员可以从该平台中提取统计数据直接导入政府采购统计系统。通过建立地方政府部门购买大数据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做到“上网审批、上网成交、上网监督、上网咨询服务”无缝衔接,推动我国地方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活动更为严格、公开、快捷、有效。
(二)明确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和部门,为地方政府采购单位进一步确定政府采购人员数量或岗位,以增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
政府采购,应确定由一个统一的采购组织和政府机关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采购中心把采购事务细化至各个环节,并且根据采购的实际状况进行一系列的采购管理工作。通常情形下,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服务购买与商品采购。所有地方政府采购单位都必须严格核定成本,并在公开的招投标流程中最大限度地确保购买价格的合理合规。同样,地方政府采购协议的审核与履行也必须严格依据政府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因此所有环节的偷工减料与蒙混过关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流程中严格避免。另外,政府采购工作单位必须针对各工作单位特色确定地方政府采购人员数量及岗位,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对地方政府机构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
政府部门选择机制、提高政府部门选择效能利用大数据与信息化技术大力优化地方政府线上购买活动的办事程序,实施“大数据信息化+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线上电子化卖场建设及地方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改革,践行“大数据信息化+政务服务”,采用网络大型超市供货商保证入驻机制,实行地方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在线超市卖场、供货商入驻“宽进严管”和“在线办、马上办”联合办事,有效地减少人为操作干扰,提高地方政府购买透明度,提升地方政府购买效果。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设置诚信体系,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监管与曝光,提高其违规生产成本,才能更好地保障政府采购的良好发展环境。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即利用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及信息化平台全面强化政府项目采购的全过程监管,实行从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委托、采购文书制定,到专家评估结论管控、采购成果管控、购买协议备案管理等全过程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以提升地方政府采购效能。
(四)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采购审核过程,形成完善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与运行机制
繁琐的程序是地方政府采购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机制的有效性,“大数据信息化+政府采购”的实现有赖于地方政府购买机制能否深入变革,即要公平、公正、公开,也要创新思路,缩短程序。为更好顺应“大数据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在地方政府购买方面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废止不必要的审批与审核,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过程,对地方政府购买商品与服务的公开招标标准自由度大幅度提高,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由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购买人自主权。在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中,必须形成完备的采购管理经营机制,把所有采购需求确定、预算编制、采购执行、协议确定、原物料验收、资金划转、文件归类和政府采购监管等每个环节均列在管理经营机制中,并进行制度化管理。
(五)利用国家采购评价专家库与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对评审专家库进行物联网抽取、动态管理
因为评审过程决定整个政府采购的最后结果,而评价的核心则是评价专家,所以对评价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也必不可少。但在实际工作中,鉴于专业人士的缺乏,目前的评估方法与专家模式已难以适应评估要求,而此类现状也在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体现得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设置与全国甚至省级联网的政府采购评价专家库,以及利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考核等,不但能够解决政府专业评价人员的不足问题,更能提高政府采购的总体绩效。
(六)推进地方政府采购专业知识更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国际化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大数据技术日益完善,企业电子信息化的政府购买范围也逐渐拓宽,企业一定要强化掌握学科专业的基本知识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以提高自身专业综合素养,拓宽国际视野,尽快形成符合社会现实需求的地方政府购买人员培训机制,并逐步将培训工作常态化。不定期开展地方政府购买业务培训讲座,在培养采购人员知识与实践水平的同时,针对企业采购工作中缺少的技术人才开展必要的岗前训练。
四、结语
加快发展“大数据信息化+政府采购”模式,是顺应大数据发展、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需要,是推进招标采购服务行业领域“放管服”改造、技术创新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的有力抓手。在构建政府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采购管理平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注意简政放权和革新监管方式,逐步减少地方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与交易费用,主动吸收运用更多的新科技模式,使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的资源优势更加全面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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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域下地方政府采购管理的优化研究》来源:《商业观察》,作者: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