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提升路径思考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论文 发布日期:2021-03-12 09:21 热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6 年发布的《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 6.88 亿,其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 25.2%[1]。在新时代的网络环境下,网络法治意识的培养成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课题。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者的主力军,往往走在网络发展的最前列。大学生群体总体“三观” 尚未完全成熟,在受到大量的网络信息冲击时,因心理发育不成熟以及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容易产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而发展迅速的新时代网络环境所具有一些特点,也对大学生直接产生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提升路径思考

  一、新时代网络环境特点

  (一)新时代网络环境具有显著虚拟和现实之间易转换性的特征手机新媒体、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带来大量展示自我意识和个人思想的平台,同时。如网络直播类型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成为社会现实聚焦的一个场所,通过传播极其富有吸引力的信息来获取利润,大学生 是直接的受众群体之一,有可能对传播的信息产生行为上的效仿。而在此当中,由于网络监管不到位、受众群体心智不成熟、网络法治意志不强等原因,网络直播中的不良信息很容易从虚拟网络转换到现实社会,进而引发无序状态。

  (二)新时代网络环境具有信息传播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微信等聊天工具的兴起实现人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发表至网络并产生信息流通,大学生们乐于对新兴网络技术进行运用,也乐于接受网络上的任何信息。新时代网络环境下,信息得以最大程度地广泛流传,从根本上增加了大学生接收信息的途径。网络信息传播的开放性引发网络信息互动性的特征,在网络环境中,信息的接收人也可以表达并传播自己的意愿,这使参与网络的人充满积极性,而在传播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思想。大学生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之一,因网络法律意识不足,或对信息接收的筛选不当,有可能会对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思想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三)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日趋发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互联网经济飞速提升,互联网金融日渐发达。市场经济向来具有趋利性的特点,大学生在网购中时常会遭遇商家欺诈、失信等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大多数大学生社会经验浅薄,没有辨别社会中危险事件的能力。犯罪者往往利用网络社会的不可触摸性,以单纯善良的大学生为对象,实施不法行为,如网络诈骗、非法网络信贷等。大学生分辨意识不足、法治意识弱,容易踩进犯罪者的圈套中,正常的生活受到严重打击,容易出现忧郁甚至轻生等令人痛心的结果。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不足的表征

  (一)网络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意识不足,常常行为已接近违法或触碰红线而不自知,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由于网络环境信息的开放性、互动性,在网络中很容易成为意见表达领袖,这种自由的环境很容易产生“网络个人主义” 行为,比如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谣言传播、虚假信息传播等。网络法律意识淡薄还有可能造成大学生网络言论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却以为只不过是“恶作剧”或认为无人也无法追究其责任;有些大学生会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上积极发表个人言论,但是却没有弄清背后真相。结果只是在借题发挥,炮制自以为是的谣言,却成为了误导群众的一颗棋子,造成公众秩序混乱,甚至有学生虚构事实,营造恐怖氛围,造成客观的公众恐慌。有些大学生出于兼职的想法,参与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 及“网络推手”公司发布的“任务”从而获取“收入”,却不知这些公司已经涉嫌非法经营行为。还有一些大学生,单纯的想在网络中追求“关注度”和“人气”“点击率”等,在网络杜撰发表虚假的个人消息和言论,甚至不明就里、不辨真伪的跟帖、转帖以求关注度,却不知这是推波助澜式的扩散谣言的行为。

  (二)网络金融欺诈遭遇频发网络贷款对比起正规渠道的贷款而言,方便快捷,审批流程简约,金额灵活,还款时间宽松,逐步吸引了很多大学生。然而大学生普遍缺乏金融法律知识,在接触网络信贷过程中,无法从大量的信贷公司中筛选出合法的金融公司,往往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而选择了需要进行非法抵押的贷款公司,于是“裸贷”“暴力催收“等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而大学生对于消费能力的把握和控制不足导致常常无法偿还欠下的“校园贷”,有的学生选择使用新的贷款填补漏洞,从此恶性循环;有的学生无力偿还,就选择逃避,贷款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最后才不得已告知家长和老师,却已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更有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有可能会有自杀、轻生的行为,却不知债务在法律上是可以继承的,轻生行为并不会让债务消失,而是继续给家里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网络维权意识不足在网络环境中,大学生虽然可以获取很多信息,了解社会、接触百态,但也很容易被诱惑。因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各种恶意攻击,包括被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遭遇网络欺诈、金融骗局等。但很多大学生在遭遇之后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用哪类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也不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针对这些问题,作为高校,应承担起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责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学会筛选信息、学会保护自身网络安全、学会不触碰法律红线、学会约束自我的道德观。对于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培养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三、对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培养的思路探讨

  (一)高校法制教育新团队的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强调“职业化”,要求辅导员与时俱进地学习、掌握网络时代的新交流方式,要求辅导员必须是具有基本法制意识和基础法律知识的法治社会公民 [3]。辅导员应成为高校法制教育团队中重要一员,作为学生生活中的导师,应该消除“代沟“,走进大学生群体,丛生活的交流中引导学生建立健全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在生活中避开网络伤害,同时不通过网络作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高校法制教育团队应能够通过运用网络技能,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法治教育文化空间。与此同时,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应注重开展高校网络法治相关的科研活动,并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教育教学中的学科应用,实现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

  (二)利用网络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负面影响,但出于网络信息对于学生的可接受性,高校可通过网络帮助大学生建立健全法律意识。通过利用多媒体资源,拓展法治教育的线上宣传阵地,从而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4]。如通过建立微信平台,分享优秀校园活动,同时分享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经济类法律案例,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自身对网络安全的判断能力、加强对网络犯罪信息的抵御能力,提升法制意识。还可鼓励学生投稿,图片或是文章,使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到网络法律意识的学习中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带动其他学生进入主动学习状态。

  (三)建立网络法治教育的监督机制高校应建立网络法治教育的监督机制。积极建立校园网络舆情监管的规章制度。对于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发布的网络法治信息保持有效的舆情监测和预警,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网络法治教育的认知和态度,跟踪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新问题,从而及时调整教育方针,提出解决方案。在遇到网络法制教育的舆论危机时,可立刻采取有效应对方式,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石雁.法治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 [J].思想教育研究, 2013(02):86.

  [2] cnNIC.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3] 谭作强.试论高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新思路 [J].理论观察,2015(08):152-153.

  [4] 龙黎明.基于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解析谈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言论的法制教育 [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2):39-40.

  《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提升路径思考》来源:《法制与社会》,作者:农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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