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层次和领域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变,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支付结算手段、投资理财、消费借贷需求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金融服务也存在二元结构,城乡金融机构规模和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型城镇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并对构建城乡金融一体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常州工学院学报,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金融服务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其建设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但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市场结构失衡、城乡金融体系分割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金融需求。针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融通需求特征,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多元的金融支持体系,不仅可以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金融支持,同时也可促进我国金融业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文献综述
从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来看,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现象。对二元金融结构的解释有两种主流的基础理论:一是“金融抑制假说”,即政府实施的利率限制和其他管制政策导致了非正规金融的出现,代表学者包括Mckinnon等,该理论认为政府的管制政策是导致发展中国家二元金融机构的主要原因;二是“新结构主义学派”,主要从筛选、监督和合约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信贷市场的分割问题,代表学者包括Stiglitz等,该学派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合约成本过高,由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起的市场失灵会破坏金融市场的运行,并最终导致信贷配给问题。
国内研究主要基于对农村金融的案例分析,从制度与机制上提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刘芬华(2010)通过对广东省中山市农村城镇化的案例研究,认为现有金融系统内单独对某种金融机构的改造不可能满足城镇化引致的异质性农村金融需求,有必要建立适合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专设性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机制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其路径可以是民间金融的合法化[1]。周擎(2006)通过对浙江金融支农创新案例的分析,指出从市场化以及个性服务方面入手,通过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等措施,在现有制度下提升农村金融服务[2]。张长全、胡德仁(2003)针对农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要进行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创新,在方式上以吸纳创新为主,在业务上应加强小额信贷和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3]。本文主要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
二、我国城镇化背景下的金融需求特征
城镇化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将带来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新型城镇化的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一) 公共品领域投融资需求巨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2013年城镇化率较1978年提升35.8个百分点,年均增速超过1%,尤其是近10年来年均增速接近1.3%。2013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7.3亿人,城镇化率为53.7%,处于诺瑟姆曲线的中期加速阶段(城镇化率处于30%~70%区间),未来我国的城镇化率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城镇化建设投入需求较大的领域主要有三个: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品与准公共品的投资需求的最大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巨大,相关测算表明,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仅“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就可能超过30万亿元。
(二) 民生金融是推动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第一产业产值下降的速度远远快于第一产业就业下降的速度,2013年中国第一产业产值占比为10.0%,第一产业就业占比为为31.4%,产值与就业的匹配度仅为0.32,远低于同期的美国(0.88)、德国(0.59)、韩国(0.62)①,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按照目前的规划,未来10年我国将有2亿人市民化、3亿农民城镇化、4亿农民现代化,初步估计未来需要投入50万亿改善城镇生活环境与社会保障。此外,我国贫困大学生、城市低收入阶层、城镇失地农民以及众多小、微型企业等多个社会弱势群体还需要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支持。急需加快发展民生需求与其占有金融资源匮乏之间存在突出矛盾,存在发展与分享的失衡。城镇化进程中需要贴近民生需求特点和优势的金融供给,进一步发挥民生金融的作用,扶持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和基本生活保障。
(三) 政策性金融在引导中长期资金配置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城镇化建设项目周期长,例如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达10年或20年以上,部分项目经济收益有限,有些项目本身没有收益,依靠项目收益难以偿还债务。此外,各地城镇化水平发展很不均衡,东、中、西梯度分布格局明显,2012年城镇化率最高的上海为89.3%,比较最低的西藏高出66.5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状态,一般城镇化水平高的地方人均GDP也高。许多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商业性金融自身的盈利性要求和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长期融资需求巨大,城镇项目建设缺乏合适的投资主体、投资产品和融资条件,仅依靠纯商业性的金融活动不能足以支撑全部的资金需求,需要多层次的资金支持体系。破解这一融资难题,需要政策性金融在中长期资金供给、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大量稳定的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
三、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薄弱环节
由于金融市场结构失衡与城乡金融体系分割,当前我国金融体系难以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
(一)金融体系城乡分割问题突出 加快城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迫切需要实现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但目前城乡金融体系分割严重,小城镇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城市相比相差明显。目前城乡之间金融体系布局明显失衡,金融机构更重视大中型城市的业务拓展,机构网点设置等都向大中型城市集中,金融机构网点在欠发达县城和小城镇的配置明显不足,截至2012年底,全国仍有1686个乡镇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只有24个,仍有12个未实现双覆盖。金融抑制现象明显,县域资金外流趋势尚未遏制,不能完全适应城镇化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要求[4]。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21.6%。
(二)长期融资工具明显短缺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需求是巨大的,大量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但目前长期融资工具供给严重不足,市政债等长期债券市场门槛过高。2012年,我国长期限债券融资工具共发行39只,融资1047亿元,仅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额的0.66%,明显偏低。7年期及以上品种的长期限债券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金额仅为2967.5亿元。
(三)农村金融生态尚待改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态不容乐观。一是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与农业政策相关的金融业务分散在各个机构中,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中低收入农户缺乏支持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村金融带有明显的“扶强”特质,对中低收入农户支持不足,中低收入农户在贷款获取上仍有较多障碍。三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状态没有根本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仍处较低水平。四是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不良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弱势性、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法治环境不健全等问题长期存在,加大了农村金融生态的改善难度。
四、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
围绕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可概括为:通过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信贷政策体系等途径,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功能互补的金融支撑体系,强化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效应。
(一)构建新型融资体制
探索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产证券化,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债务管理水平,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地方债务透明化,强化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资计划及其资本预算约束,构建以市政债券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民间资金和企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支持企业投资新型城镇的综合开发。积极探索公私合作(PPP)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应用。创新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用事业方面、公共服务的提供等准公共品的供给引入公私合作模式,积极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出台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金和企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是两套体系,相关度很低。要实现金融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就要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从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出发,统筹发展“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实现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间的互联互通。一方面,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功能体系的网络,与城市进行有效的对接,由城市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行和发展,保障城乡联通,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城乡金融的均衡发展,消除城乡差异带来的壁垒和不必要的摩擦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加快完善支持激发城镇化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础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化、股权化和市场化,有效解决农民的抵押难问题。
(三)优化信贷政策体系
商业银行应根据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需求,调整优化相关信贷投向,主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首先,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业和服务业等领域,逐步出台适合当地发展的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其次,大力支持城镇中小企业发展。充分考虑环保等可持续发展因素,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当地发展特点的绿色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夯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业基础。再次,设立城镇化信贷专项统计科目,对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城镇化建设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五、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
新型城镇化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注重人的城镇化,解决转移农民市民化;二是注重城镇化质量,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三是注重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致力于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大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引导作用,加快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新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通过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银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选择政府或民营背景的企业,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点,创新信贷发放方式或者选择购买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债券,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项目融资效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制度创新,创造条件引导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重点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物的实际问题。鼓励实施订单抵押、企业为农户贷款担保、结合信用体系促进提高订单履约率等试点内容。丰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拓展现代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解决农村经营实体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资金问题。
(三)优化小微金融和社区金融服务
针对农民进城务工、乡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情况,创新小额贷款服务,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有效降低小额贷款成本,解决农民在新型城镇就业所面临的资金难题。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在城镇经营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社区金融组织。可以试点将农信社、邮储银行和国民村镇银行改造成社区金融组织,对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尽快明确社区金融机构差异化市场准入政策,并探索为社区银行服务模式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四) 推动农村地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
加快制度创新,创造条件引导民间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构建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激发农村金融内生发展活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有序放开县域地区金融机构的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改善农信社股权结构,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支持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
参考文献:
[1]刘芬华.农村城镇化、异质性金融需求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以广东省中山市农村城镇化为案例.财经科学,2010(6).
[2]周擎.现有制度安排下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与突破――对浙江金融支农创新案例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6(11).
[3]张长全,胡德仁.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规范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3,(5):52-55.
[4]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