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改革发展的今天,“城市化”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而且还将推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而“市民化”则是“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背景下,研究“市民化”的问题有深的社会学、管理学意义。
【摘要】在社会改革发展的今天,“城市化”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市民化是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背景下,研究市民化的问题有着深的社会学和管理学意义;本文通过对市民化问题的一系列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对这一问题有清晰的概念和对相关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市政工程师职称论文,城市化,市民化,城市政府管理
一、市民化问题初探
(一)“市民化”的内涵
郑杭生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 (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
(二)“市民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农民市民化是农民价值观和文化上的市民化,它有助于全面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有助于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同时促进城乡一体化,确保城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市民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阐述
(一)市民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市民化前的对象确定。虽然市民化的主题是农民的转变问题,但是在农民中,由于当代中国具体国情等原因的影响,被分为了不同的群体。因此,市民化的对象也被分为了不同的方面;(1)农民工的市民化,(2)失地农民的市民化,(3)郊区农民的市民化等。
2.市民化中的制度环境转换。在二元结构比较明显的中国社会,从农民转变为市民,还存在制度上的障碍。户籍制度的转换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如:现行的户籍管理体制剥夺了农民更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子女受教育的机会,这种制度的转换是必要和现实的。
3.市民化后的生存环境安置。就业、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生存和生活的问题是市民化中的关键所在;稳定始终是保证,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促进 “三农”问题解决以及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种社会机制,合理安置新市民的就业等问题,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推进都是利大于弊。
(二)当前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有限的就业范围和生存空间。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相对比较低,很多进城务工人员都是靠体力劳动生存的。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故从事体力劳动和服务业的人口居多,而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职业却很少,就业范围和生存空间必然受到挤压。
2.社会文化观念对市民化进程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的限制,因此,城市市民对进城务工人员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是拒绝心态,另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受上述观念的影响,城里人在思想上和文化上存在对进城农民的排斥与歧视,不能公正公平地对待进城农民。
3.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在新生代市民化群体中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不同与城市居民,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他们潜意识里对土地存有依恋,对城市化、现代化有心理恐慌,离开了熟悉的土地和老宅基地,有强烈的失落感,成为新市民后,表现出对城市生活的诸多不适应。
4.其他一些问题。如信息的不对称、权益的受损、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等都需要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加以认真对待和解决。
三、城市政府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宏观作用分析
(一)当代政府行为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将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政府以服务者的角色,通过法定程序按公民意志提供公共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对于市民化进程的影响则是不同的。
(二)服务型政府在市民化进程中的作用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城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所以,走出市民化民化困境的关键还在于构建并落实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
1.深化改革各项不合理的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歧视性制度是农民市民化的“拦路虎”;因此要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切实使市民化道路在制度层面没有障碍。
2.为农民市民化提供理性的政策支持。市民化过程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是政府自身的职责所在;政府应加强引导,积极以服务的意识和态度来对待市民化的问题;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和公共设施等建设来为新市民提供生活环境,制定相应的职业培训来实现其顺利就业,开展一系列活动等来使得其尽快融入城市的环境中等。
3.通过立法等措施来保护新市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中国正在加强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参与的意识也越来越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项措施和制度等不仅能促进社会秩序的有序调整,而且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有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