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其职称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关于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这里也是以正高级教师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具体的条件要求还要以作者所在单位的评职文件要求为准。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一)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学校还须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市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优秀;或获得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中小学教师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教研员主持完成1项、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提供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教案、决策咨询报告、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1份(项)。
二、中小学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教研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1篇在国内权威刊物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
一、获以下荣誉称号(表彰)之一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政府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