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员也是有职称可评的,评职称级别的不同对于条件要求也是不同的。其中副研究馆员就是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美术馆、艺术馆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名称,与大学副教授相当。那么副高级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呢?
1、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2、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具备熟练获取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法律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运用其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⒊能够指导馆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辅导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工作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以上2项。
⒉参加完成1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并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⒊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试点项目或科研项目,并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⒋主持编制1项或参加编制2项市以上档案工作业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⒌负责3项以上重要档案征集活动,所征集档案总数达到2千件以上,并填补馆藏空白;或负责4项重要档案接收活动,接收档案总数达到4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3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共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10万条(件)以上。
⒍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解决档案工作中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或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⒎负责编纂档案史料汇编30万字以上,并出版发行(含内部发行);或负责2个专题档案展览工作,共完成50个以上标准展板的策划、选材、编辑工作。
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或受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⒐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三项者:
⑴承担档案征集工作,征集档案总数达到1000件以上。
⑵承担档案的接收工作,接收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⑶承担档案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⑷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了3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检索条目总数达到2万条以上;或汇编档案史料8万字以上。
⑸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3万条(件)以上。
⑹承担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方案、技术工作规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5件以上,并付诸实施。
⒑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以上人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档案工作者。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独撰或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
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下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