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专业职称有哪些

所属栏目:期刊论文百科问答 发布日期:2019-10-08 15:09 热度: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大致职称有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仲裁机构的初、中、高级仲裁员、律师事务所的初、中、高级律师,公证处的初、中、高级公证员等等。

法律类专业职称有哪些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从事这几种行业:

  一、政法机关的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员。但这些职位是没有职称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是有职称可以晋升的,比如教授、副教授等;

  三、企业人员,含各类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的话,可能有职称,也可能没有;

  四、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指律师、公证员,有一级到四级律师、初、中、高级公证员等。

  对其中一个职位举例说明,比如法律专业担任法官,需晋升期限届满,经核合格,才可以晋升:

  1、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法官职称的晋升:

  1.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才可以晋升。

  2.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3.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才可以晋升。

  4.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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