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表论文的时候都需要有通讯作者,顾名思义,通讯作者就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也是课题的负责人,而且,从知识产权的意义上讲,文章是属于通讯作者的。很多共同完成文章的作者会问,一篇论文可以有两个通讯作者吗?我是第一作者,可以写2个单位吗?如果可以,2个单位先后顺序有区别吗?
我想这也是各位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再次谈谈我的对上述问题的解答:
1、各不同杂志对是否带2位通讯作者有不同的政策。目前大多不容许2位。不过你在你的文稿中可以写上两位。如果杂志不容许,他们会自动选第一通讯作者为通讯作者。你也可以写信主动提出为什么需要2位作者,也许杂志会接纳你的要求。我认为,作为刚刚毕业而在另外单位找到工作的研究生,其研究生期间的论文应以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在加目前的老板为第二共同通讯作者(Co-coresspondingauthors)。另外,越来越多的杂志容许或默认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authors)。但杂志通常不鼓励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
2、任何作者都可以带两或更多单位,这是国际惯例,因为许多作者身兼不同单位职位或近期改变单位。
3、第一作者的单位顺序在中国非常重要。很多单位在晋职评比中只认可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作为刚刚毕业而在外单位找到工作的研究生,在发研究生期间的论文时署第一单位是很头痛的事情。按理应以学习单位为第一单位,但由于上述国情,很多作者必须要署现工作单位为第一单位才能得到实惠。这时,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得到原学习导师的同意,作为第一作者署现工作单位为第一单位,但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本人在香港期间,大陆学生的论文多是以第一作者,其在国内的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我作为通讯作者即可。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优秀期刊推荐:《高校后勤研究》
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省级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8882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主管单位:教育部
《高校后勤研究》是教育部主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面向全国高校后勤公开出版的理论刊,得到了全国高校后勤界的普遍赞赏和支持,成为高校后勤领导决策的参谋与理论研究的窗口、员工学习议政的园地、实际工作者的助手和广大读者的良师益友。